3.1.5.5. 锻件在机加工后应逐件按 NB/T47013.4 进行磁粉检测,其缺陷显示累积长度Ⅰ级合格。
当发现超标的表面缺陷时应打磨清除,打磨处表面与周围金属应光滑过渡,且应保证剩余厚度
不得小于设计小厚度。
3.1.6. Q345R(RHIC)钢板
3.1.6.1. 钢板除应符合 GB/T713 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。
3.1.6.2. 钢板应按 NB/T47013.3 逐张进行超声检测,质量等级为Ⅰ级,要求沿钢板边缘或坡口
预定线 200mm 宽度内,在钢板两面分别采用直探头和斜探头进行扫描,其他部位按 50mm
方格进行扫描,且每次扫描时重叠区域不得小于 10%。
3.1.7. 主体材料 Q345R(RHIC)及 16Mn(RHIC)锻件原则上不允许焊补。特殊情况需要焊补
时,供方应事先提出修补方案(至少包括焊接材料、焊补工艺、焊补深度及范围等内容),并征
得用户及 CEI 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
3.1.8. 腐蚀试验
3.1.8.1. 抗氢诱导裂纹(HIC)试验:
方法按 GB/T8650,试样尺寸为 20×20×100mm,试验溶液为 PH=3.0~4.5(试验结束
时)的 H2S 饱和 0.5%醋酸+5%NaCl 混合溶液,温度为 25±3℃。试验结果应满足:裂纹长度比
CLR≤5%;裂纹厚度比 CTR≤1.5%;裂纹敏感比 CSR≤0.5% 。